- 每年七月由本兩會發函各訓練機構,根據本兩會所核定之員額限制,由其訓練醫院於八月底前將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狀況表以掛號郵寄本會,由本兩會審核後發予許可證明,爾後被訓練醫師才可參加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
- 經本兩會核定之指導醫師或訓練學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日起一個月內向本兩學會提出申報。未主動提出申報者,經本會查知或經檢舉且查證屬實後,即撤消該院之訓練醫院資格並取消其訓練學員的報備資格。
-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期間最短24個月,報備學員離開受訓醫院每週不得超過二個半天(合計一天)。如有違反規定者,必須補足其不足的天數。
- 訓練報備學員,於報備時必須是本兩會會員,每年得參加公開之內分泌及新陳代謝學有關學術研討會至少二次,並取得繼續教育証明文件。
- 未能於8月底完成報備之學員,仍能依上述程序完成報備,唯不能參加二年後之專科醫師甄試,需延後一年方能參加專科醫師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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