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聲明啟示

主旨 有關本兩學會「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相關事宜。
說明
  1. 若有指導醫師或訓練學員的異動,應於一個月內向學會申報備查。
  2. 報備延遲乃指學員於該年8月31日以前開始受訓,訓練醫院卻未於該年度報備。
  3. 如有報備延遲之情事,倘若延遲報備原因歸責於訓練醫院,該訓練醫院於次年或後年(由兩學會決定)不得招收新學員一年,學員訓練時間之認定以該學員實際接受訓練時間計算。倘若延遲報備原因歸責於學員本人,訓練醫院之新學員招收作業不受影響,該學員訓練時間之認定以報備當日開始計算。
  4.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指導醫師需具備以下資格:
    (一) 初次擔任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指導醫師者,必須取得內分泌新陳代謝專科醫師滿兩年以上
      ,且於本學會雜誌(Formosan Journal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或相關SCI雜誌,
      至少刊登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原著論文。
    (二) 已取得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指導醫師資格者,必須在六年內於本學會雜誌(Formosan
      Journal of Endocrinology and Metabolism)或相關SCI 雜誌,至少刊登一篇為第一作者或通
      訊作者之原著或綜論類論文,唯已取得教育部部定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不在此限。
  5. 經評鑑合格之指定醫院可以訓練內分泌新陳代謝科醫師學員,三位指導醫師至多同時可訓練兩位專科醫師學員。(每增加一名指導醫師,得增加一名訓練學員名額,如此類推。)
  6. 其他有關專科醫師訓練綱要及專科醫師甄審辦法請參酌本會網站:http://www.endo-dm.org.tw/dia/hospital/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