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docrine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中華民國內分泌暨糖尿病學會健保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本委員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內分泌暨糖尿病學會健保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為:
(一) 有關內分泌新陳代謝疾病預防與治療相關之各項醫療政策。
(二) 與相關委員會共同研擬合理醫療支付標準。
(三) 協調全民健保給付項目及標準。
(四) 執行理事長交辦之相關業務。
(五) 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各一名,由兩會理事長推薦,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後任命。另聘委員九至十一名,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所有委員之任期與理、監事同。委員身分以兩會理、監事為原則。
第四條 本委員會至少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秘書處籌辦,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召集。
第五條 本組織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施行之,修改時亦同。
民國101年2月11日第十一屆第九次理監事會決議通
民國101年3月11日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102年4月實施)
民國108年5月13日第十四屆第二次理監事會修訂
民國108年8月11日第十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