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ndocrine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最新消息

107年度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6月8日截止報名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民國107年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報名事宜。 說 明:本年度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將於本(107)年8月12日舉行筆試,8月19日舉行口試,甄試地點為台灣大學醫學院(10051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一號),自即日起至民國107年6月8日(星期五)截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資格如下(此為「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之第三章申請甄審資格): 1.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證書者。 2.必須同時為本兩會之會員,且於報備訓練該年度7月31日前申請加入本兩會。(以入會申請書之郵戳為憑)。 3.已完成三年相關專科(內科、小兒科、外科)住院醫師訓練,持有證明,並具備該專科醫師資格。 4.完成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二年以上,持有証明。 5.相關專科與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時間之重疊不得超過兩個月。 6.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期間之核算至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考試當年8月31日為止。 7.訓練期間內若有中斷,以一次兩年為限,在同一訓練醫院須累計接受九個月(含)以上訓練,該訓練醫院方能開立訓練期滿及訓練內容之證明文件,在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訓練內容之證明文件後,始得參加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8.本兩會專科醫師訓練之資格,以向本兩會報備、具本兩會會員資格,經本兩會認定核准者為限。報考時提出之証明文件須與原提出報備之機關相符為原則。對訓練醫院資格如有異議時,由本會派員評鑑。 9.在國外接受住院醫師及專科醫師訓練並持有証明且已取得國外專科醫師資格者,必須先取得本國專科醫師資格(經衛生福利部核定),並需提出國外內分泌新陳代謝科訓練証明,由本會審核,是否具有參加考試之資格。畢業學校或訓練醫院,須經本國認定核可之大學或教學醫院。 (二) 應檢附各項証明文件如下:(以下所有証明文件概不退還,影本証明請縮至A4尺寸) 1.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3份。 2.醫師證書影本3份。 3.完成三年住院醫師訓練証明正本乙份,影本2份。 4.完成二年或二年以上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証明正本乙份,影本2份。 (備註:報名時所提出之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証明,若未註明訓練之結訓日期或報名時繳交之證明期限尚未滿二年(但考試前已滿二年),請於107年9月10日(星期一)前將專科醫師訓練結訓証明寄至本會,未補送者考取專科醫師證書無法寄發。) 5.專科醫師訓練二年期間,每年參加公開之內分泌新陳代謝學有關學術研討會至少二次之証明文件(二年至少要有四次參加証明;「每年」係指以專科醫師訓練起滿一年止為第一年,以此類堆),亦可於學會網站會員積分查詢介面列印3份。 6.於民國105(含)年前通過主專科甄試,主專科證書影本3份(內科、小兒、外科)。 7.上網完整填寫報名表,印出3份後完成所有(訓練醫院主任及個人)簽名。 8.以上項目按照順序裝訂,提供最近六個月內兩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3張黏貼報名表;請勿使用訂書針,以免破壞照片正面。 9.報名費郵政劃撥單據影本。 (三) 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請至本學會網站 【會員登入帳號密碼】-【甄審專區】-【專科醫師】-【專科醫師甄試申請】上網填寫申請書,填寫完成後需將申請書列印一式三份完成所有簽名,連同所需証明文件,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本(107)年6月8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0044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5號10樓 中華民國內分泌學會收。未寄送書面文件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即資格不符。 2.郵寄掛號收執聯請拍照或掃描發e-mail(endosoc@ms64.hinet.net)通知學會,承辦人確定收件會回覆收件日期,寄件後5個工作日未收到回覆通知者請逕行與學會聯絡。 3.繳納報名費肆仟元正(內含報名費壹仟元及審查費參仟元),請利用郵政劃撥繳納。 帳號:01636630 戶名:中華民國內分泌學會 4.欲申請發表論文筆試加分者,請至本兩學會網站http://www.endo-dm.org.tw/endo/Doctor/rule_information.asp 【甄審專區】-【專科醫師】-【筆試加分申請辦法】,下載「發表論文筆試加分申請書」填寫後加附以下 (1).刊載文章之會訊目錄(封面)影本 (2).已接受,尚未發表者,請附已接受刊登之証明文件正本 (3).論文影本 5.資格審查結果及考試地點將於7月中旬於學會網站公告,並以掛號信寄發個別通知。 6.洽詢電話:(02)2312-3718或 0975-655-856 黃小姐 秘書處 e-mail: endosoc@ms64.hinet.net (四)學習護照: 內分泌新陳代謝專科受訓醫師學習護照」其內容於民國 100 年「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定稿,並通過學習護照採漸進式施行。於103年5月4日第12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本年107年專醫甄試口試需準備病例(有*註記為必填項目)列印紙本一份,於口試時呈予口試委員備查。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分泌暨糖尿病學會 專科醫師甄試委員會 主任委員 曾芬郁 許惠恒 同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