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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報名事宜(報名至5/19止)

受文者:全體會員 主 旨:106年度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報名事宜。 說 明:本(106)年度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將於8月13日舉行筆試,8月20日舉行口試,地點為台大公衛學院(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17號2樓),自即日起至5月19日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 (一)申請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試資格如下(此為「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之第三章申請甄審資格): 1. 領有中華民國醫師証書。 2. 必須同時為本兩會之會員,且於報備訓練前申請加入本兩會(以入會申請書之郵戳為憑)。 3. 具備相關專科(內科、小兒科、外科)醫師資格。 4. 報備訓練後完成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二十四個月以上,持有證明。 5. 相關專科與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時間之重疊不得超過兩個月。 6. 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期間之核算至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考試當年8月31日為止。 7. 訓練期間內若有中斷,以一次兩年為限,在同一訓練醫院須累計接受九個月(含)以上訓練,該訓練醫院方能開立訓練期滿及訓練內容之證明文件,在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訓練內容之證明文件後,始得參加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 8. 本兩會專科醫師訓練之資格,以向本兩會報備、具本兩會會員資格,經本兩會認定核准者為限。報考時提出之証明文件須與原提出報備之機關相符為原則。對訓練醫院資格如有異議時,由本會派員評鑑。 9. 在國外接受住院醫師及專科醫師訓練並持有証明且已取得國外專科醫師資格者,必須先取得本國專科醫師資格(經衛生福利部核定),並需提出國外內分泌新陳代謝科訓練証明,由本會審核,是否具有參加考試之資格。畢業學校或訓練醫院,須經本國認定核可之大學或教學醫院。 10. 訓練期間,若事假、病假、產假、育嬰假及安胎假合計逾45日(依實際工作日,假日不算)者,超過的日數須在當年8月31日前補足,始得參加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訓練期間逾當年8月31日者,仍須補足訓練日數,方能參加下年度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甄審考試。超過的日數20天以內,以天計算;每超過20天需補足一個月。 (二) 應檢附各項証明文件如下:(以下所有証明文件概不退還,影本証明請縮至A4尺寸) 1. 上網完整填寫報名表,印出後完成所有簽名。(照片不用貼上) 2. 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3. 醫師證書影本。 4. 主專科證書影本(內科、小兒、外科)。 5. 完成二年或二年以上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訓練証明正本。 (備註:報名時若尚未滿二年,請於106年9月8日前將滿兩年之訓練証明補寄至本會,未補送者考取之專科醫師證書無法寄發。) 6. 專科醫師訓練二年期間,每年參加公開之內分泌新陳代謝學有關學術研討會至少二次之証明文件(二年至少要有四次參加証明;「每年」係指以專科醫師訓練起滿一年止為第一年,以此類推),亦可於學會網站會員積分查詢介面列印。 7. 報名費郵政劃撥單據影本。 8. 以上1至7項文件共乙份,請依順裝訂。並提供最近六個月內兩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名字,照片不用貼上報名表。 (三) 報名方式:  *報名方式:請至本學會網站 http://www.endo-dm.org.tw/dia/doctor/DoctorApplyPre.asp【會員登入帳號密碼】-【教育與學術】-【專科甄審】-【專科醫師】-【專科醫師甄試申請】上網填寫申請書,填寫完成後需將申請書列印完成所有簽名,連同所需証明文件,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於本(106)年5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48號10樓 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收。未寄送書面文件者,視同報名手續未完成,即資格不符。  *繳納報名費肆仟元正(內含報名費壹仟元及審查費參仟元),請利用郵政劃撥繳納,並於備註欄註明姓名與會員編號。 帳號:01636787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  *欲申請發表論文筆試加分者,請至本兩學會網站http://www.endo-dm.org.tw/dia/doctor/rule_information.asp 【教育與學術】-【專科甄審】-【專科醫師】-【筆試加分申請辦法】,下載「發表論文筆試加分申請書」填寫後加附以下文件連同報名資料一併寄送。 (1).刊載文章之會訊目錄(封面)影本 (2).已接受,尚未發表者,請附已接受刊登之証明文件正本 (3).論文影本  *資格審查結果及考試地點將於7月上旬於學會網站公告,並以掛號信寄發個別通知。  *承辦人:(02) 2375-3352 #13 徐小姐 e-mail:diabetes.tw@gmail.com。 (四)學習護照: 「內分泌新陳代謝專科受訓醫師學習護照」其內容於民國 100 年「第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定稿,並通過學習護照採漸進式施行。於103年5月4日第12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本年106年專醫甄試口試需準備病例(有*註記為必填項目)列印紙本一份,並於8月20日口試時繳交,以供口試委員備查。 中華民國內分泌暨糖尿病學會 專科醫師甄試委員會 主任委員 許惠恒 曾芬郁 同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