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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掃描檔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