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發文字號: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C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掃描檔、「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業經本部於111年9月20日以衛部照字第11115611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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